濟建建管字〔2022〕8號
各區縣住建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管委會建設管理部、濟南高新區管委會建設管理部、市南部山區規劃發展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和保障遠程異地評標活動統一、規范、有序開展,提高評標質量和效率,優化招投標市場營商環境,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濟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制定了《濟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氣、供熱工程項目遠程異地評標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濟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濟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氣、供熱工程項目
遠程異地評標工作指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和保障遠程異地評標活動統一、規范、有序開展,提高評標質量和效率,優化招投標市場營商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和專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燃氣、供熱工程項目遠程異地評標活動適用本工作指引。
第三條 本工作指引所稱遠程異地評標是指依托濟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交易系統和遠程異地評標調度系統,在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中抽取專家,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在兩個及以上評標場所完成項目評標的活動。
第四條 遠程評標場所分主場和副場,項目進場交易所在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主場,項目進場交易所在地之外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副場(副場一般不超過2處)。副場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與主場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協商確定。
主場和副場負責做好本地遠程異地評標活動的見證、場所、信息、檔案、專家抽取等服務。
濟南市與省內其他市、市與區縣、區縣與區縣之間均可設置主場與副場開展遠程異地評標活動。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五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燃氣、供熱工程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鼓勵招標人采用遠程異地評標,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一)房屋建筑和燃氣、供熱工程項目:工程總承包、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8000萬元及以上的施工類項目;設備、材料等單項合同估算價1500萬元及以上的采購類項目;工程勘察單項合同估算價200萬元及以上、工程設計單項合同估算價800萬元及以上、監理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800萬元及以上、全過程工程咨詢單項合同估算價2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類項目;
(二)因專業特殊、技術要求復雜、有特殊評標要求,無法在規定區域抽取到相關專業評標專家的項目;
(三)招標人自行申請遠程異地評標的項目;
(四)特殊情況下行政監督部門認定需要遠程異地評標的項目。
鼓勵開展跨市、跨省遠程異地評標。
無法通過遠程異地評標調度系統確定副場的,主場、副場不具備隔夜評標條件,預期當日不能完成評標的項目,可以不采用遠程異地評標。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由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遠程異地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并依法依規處理投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第七條 各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應按規定配備符合遠程異地評標要求的場所、軟硬件設施設備及網絡環境,并不斷健全遠程異地評標內控管理、設施設備管理、安全管理、保密管理和應急管理等制度,做好運行服務和電子系統保障工作。
第八條 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按相關規定抽取專家。評標專家在確認參加評標后,因故不能參加評標的,需及時進行補抽。
第九條 遠程異地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誰監管、誰處理”的原則進行。
涉及主場和副場評標專家的違法違規行為,由主場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涉及主場和副場交易組織服務等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服務運行
第十條 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通過濟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交易系統向主場提出開展遠程評標申請。主場受理遠程異地評標申請后通過遠程異地評標調度系統進行副場的預約,副場通過系統收到預約后除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完成副場遠程評標工作外,應及時確認同意。
主副場應及時對接,共同檢測評標評審活動所需機位、錄音錄像、遠程會議系統等設備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滿足遠程評標評審需要。
第十一條 主場和副場均應當指定專人負責遠程異地評標秩序維持、評標評審專家行為記錄,以及系統數據錄入、維護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條 主場和副場應當妥善保存遠程異地評標音視頻和電子、紙質資料,做到評標全過程留痕。評標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副場需將遠程異地評標活動過程中產生的電子文檔和音視頻等資料及時移交主場,由主場統一保存,保存期限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專家抽取
第十三條 評標專家的抽取。按照《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專家入庫和抽取管理細則》相關要求,主場和副場評標專家統一由主場在“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抽取全過程應錄音錄像。主場評標委員會專家成員人數(不含招標人代表)不超過評標委員會專家成員總人數的二分之一,招標人代表需在主場進行評標活動。
第十四條 專家庫系統自動通知抽取的專家,經本人同意并確認,列入評標評審專家名單。抽取專家未予確認或未表示同意,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需按相關規定要求進行補抽,直至專家人數符合要求。
第十五條 已確認參加評標評審的專家,因故不能參加的,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需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對相應專家進行補充抽取,直至專家人數符合要求。
第六章 評標評審
第十六條 評標評審開始前,評標評審專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場,經主、副場遠程異地評標調度系統核驗身份并獲通過。開標環節結束,按規定解密專家名單并組織專家簽到。
第十七條 專家通過遠程評標調度系統登錄主場電子交易評標系統按以下流程進行評標評審:
(一)組建評標委員會,選舉委員會主任。
(二)使用遠程評標調度系統提供的視頻會議系統完成評標評審過程中的討論。
(三)討論出現分歧時,由委員會主任組織評標委員會成員進行遠程在線協商討論,無法統一意見的,需通過電子交易系統評標系統以投票表決方式表決,表決過程及結果全過程留痕。需要投標人做出澄清、說明或補正的,通過主場在線完成。
(四)專家在評標評審表、評標評審匯總表和評標評審報告等文件上簽署意見并簽名,評標評審專家簽名可通過使用網絡簽章設備完成,經調度系統確認后,評標評審活動結束。
第十八條 評標評審結束,經評標評審委員會主任同意,專家方可離場。
第十九條 為保證遠程評標順利實施,主、副場應分別制定相關處置突發事件實施方案,做好應急處置:
(一)無法在主場抽取專家時,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委托副場抽取。
(二)評標評審開始前發生突發事故時,事故一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對方場所及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同時向調度系統報備,由主場組織相關當事方按相關規定協商處置。
(三)評標評審過程中發生突發事故時,事故一方場所應立即組織修復。若不能迅速排除故障,可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協商評標評審委員會,選擇等待故障排除后組織繼續評標評審,或終止此次活動擇期重新按程序組織評標評審。終止此次活動的招標人和副場應當配合主場做好交易資料的封存、保密等工作,待故障解除后重新啟動評標活動。
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拒原因專家無法參加評標評審活動,導致現場專家數量不符合規定,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按照相關規定協商主、副場后作出相應處理。
第二十一條 評標評審專家勞務費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在評標結束后,通過遠程異地評標調度系統的專家支付功能或銀行轉賬等方式及時支付,發放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主副場對評標評審專家勞務費用支付等事宜應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協助。
第二十二條 評標評審結束后,因異議或者投訴,需要評標委員會遠程異地復評(議)的,可參照本工作指引進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跨省遠程異地評標活動參照本工作指引執行。其專家抽取按照當地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規定執行??缡∵h程異地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誰監管、誰處理”的原則進行。
第二十四條 本工作指引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
附件:遠程異地評標工作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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